长沙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长沙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更好地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作用,我行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贴息相关工作安排: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单户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

同时,对于2026年8月1日以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中央财政按照流动资金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

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单户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次贴息优化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行办理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专属客户经理或拨打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0731-96511

特此公告。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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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